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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入推进PPP工作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新建项目“强制”运用PPP模式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消息,云南省拟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促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新建项目“强制”运用PPP模式。
  通知指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领域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操作相对成熟、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要求云南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以县级为单位,对新建项目“强制”运用PPP模式,将分散的同类项目或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新建项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非营利项目和营利项目,采取整体采购、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方式,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同时,云南省各级政府征收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以及各部门的涉农环境治理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已在省内投资运营城市、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按照“成熟一类、推进一类,边试点、边规范,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确保推进PPP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
  开放公共服务领域,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同等待遇的原则平等参与PPP项目竞争,并享有同等的土地和税收政策。
  文件强调,在PPP项目采购过程中,PPP项目实施机构要依法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社会资本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畅通民营资本进入渠道。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在财税扶持方面,要求通过财政投入引导从“补建设”到“补运营”的转变,带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转变。
  审批方面,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且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对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依法办理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有关手续要优化办理程序,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要限时办结。